各学院(部、中心、实验室):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第三届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重要回信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进一步激发高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现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投资对接平台。2018年3月9日,教育部下发《关于举办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8】2号),定于2018年3月至10月举办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根据文件通知精神,我校拟定于5月18日举办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大赛主题
勇立时代潮头敢闯会创 扎根中国大地书写人生华章
2,大赛目的与任务
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生力军;鼓励广大青年扎根中国大地了解国情民情,在创新创业中增长智慧才干,在艰苦奋斗中锤炼意志品质,把激昂的青春梦融入伟大的中国梦。
3,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4,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5,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8年5月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5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能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8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8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
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师生共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6,比赛赛制
比赛采用学院初赛、学校网络评审和学校决赛三级赛制。学院初赛由各学院负责组织,择优遴选推荐不超过6个项目进入学校网络评审环节。学校适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网络评审,遴选30个项目进入学校决赛。
7,赛程安排
所有参赛团队须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cn)或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任一方式进行报名。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2018年3月28日。
1.学院初赛(4月27日前)
各个院系自行组织学院初赛,遴选、推荐项目进入学校网络评审。
2.网络评审(5月3-4日)
学校网络评审结束后,在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就业创业指导中心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河大就业创业)公布进入学校决赛项目名单。
3.学校决赛(5月18日)
决赛形式:项目路演+创业项目答辩。参赛队伍代表讲解商业计划PPT(不超过8分钟),评委组提问、点评、打分(不超过3分钟)。
比赛成绩=项目路演成绩*40%+创业项目答辩成绩*60%
8,大赛奖项
特等奖1名:资助创业金5000元,颁发荣誉证书;
一等奖3名:资助创业金3000元,颁发荣誉证书;
二等奖5名:资助创业金2000元,颁发荣誉证书;
三等奖若干:资助创业金1000元,颁发荣誉证书;
9,有关工作要求
各学院(部、中心、实验室)由分管领导负责统筹,积极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并为比赛提供相应的师资、场地、经费等保障条件,按照时间节点通知、遴选本单位参赛项目。鼓励教师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带领学生创新创业。同时,坚持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积极推进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不断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水平,厚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土壤,助力“双创”升级,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智力支撑。
10,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各学院(部、中心、实验室)于5月2日将推荐进入学校网络评审项目名单报送至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进入决赛项目团队于5月16日前提交5份纸质版项目计划书至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具体问题也可到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咨询。
报送地址: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明伦校区科技馆202室
联系电话:0371-22197577